近年被揭發的亂倫案件有上升趨勢,其實是與社會文化、市民教育水平提高有關,加上性教育及傳媒的宣傳,令到不少市民,尤其是小孩子開始瞭解到甚麼是性侵犯。
於是,遇有這類情況時,便懂得作出投訴及訴諸法律,事實上,以往亂倫罪行一樣是常有發生,只不過受害人不敢投訴,加上保守的「家醜不外揚」心理,很多人被侵犯後就死忍,可能終身也不會將事件揭發。
另一方面,現時警方及法庭在處理兒童被性侵犯的個案時,手法亦先進得多,受害女童由進人警署開始,所說的話已被即時錄音,作為呈堂證供,而上到法庭,亦可透過電視聯網系統,直接作證及按受盤問,而毋須在庭上面對一大群人。
在各樣改善措施配合下,小小女童亦可輕易指證性侵犯她的人,形成亂倫案件曝光的機會增多,數字亦因此而上升。
根據警方的調查數字顯示,涉及亂倫罪行被捕的人士中,平均年齡為四十歲,八成是受害人的家人或親屬,而受害人年齡平均則只有九歲。
當前,港府鑒於亂倫罪行有越趨嚴重之勢,已考慮加重這方面的刑罰,現時法例規定,男子與十三歲以上女童亂倫,最高刑罰已定為終身監禁,故將維持不變。
惟亂倫罪行中的企圖或煽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亂倫罪的建議刑期,建議則由兩年大幅增加至十年,希望起到阻嚇作用,亦反映性罪行的嚴重性及對女童提供額外保障。
警務處保護兒童政策組發言人表示,若加刑後,將會令到有關案件須安排在高等法院面對陪審團審訊,故此所判刑期肯定是會提高。
其實,古語有謂「虎毒不吃兒」,男人如何好色,如何「爛滾」(沉迷色慾),無論在人情上、在道德倫理上,都不應向親生女兒打主意。
也有說「兔子不吃窩邊草」,天下女人多的是,有平有貴,適隨尊便,實在用不著把自己的親生女兒作為洩慾工具。
但如何仍有些父親做出這類禽獸的行為呢?
據心理學家解釋,這是與男子的「貪新鮮」、「貪方便」的劣根性有關。
不少男人喜歡「開苞」,喜歡狎弄雛妓,這種變態心理,若積壓得越久,便容易付諸行動,婚前性行為普遍,至使很多男人未嘗過處女滋味,在現實生活中又無法找到處女發洩,便會向亳無反抗力的小女孩入手。
而另一方面,香港地人煙稠密,住的空間小,一家幾口同處斗室,更助長這秘密罪行的發生,而身為老婆的,往往為口奔馳,亦疏忽留意女兒的行為和成長,往往到不幸事件發生後,才會追悔莫及。
心理學家指出,十歲八歲的小女童,在父親面前並不懂得保護自己,加上正是發育時期,父親很容易看到她日益 滿的乳房和下體,在亭亭玉立的引誘下,更令亂倫罪行容易發生。
據資料顯示,身為老婆的大多不會原諒老公「搞」自己女兒,罪行一但被揭發,通常都會變成離婚收場,一個大好家庭,可能因此拆散。
當中一名被重判入獄八年半的父親,只是被控強姦九歲大的繼女,而非亂倫罪名,這宗案件,其實亦是亂倫案的典型例子。
受害女童的母親因懷孕後期,沒法滿足丈夫的性慾,加上仍要外出做工,令禽獸不如的丈夫有機可乘。
根據女受害人的供詞,他們一家是住在大廈天台的木屋,父親就是在母親外出時,於早上將她從上格床拉落下格,並在一個月內將她強姦十多次,有時是隔日一次,有時是連續兩日。
她雖然感到下體痛楚,但也不敢反抗,亦不敢睜大眼睛望,只驟眼見到父親的陽具形狀像大笨象的象鼻,而當時她更不知道是甚麼一回事,直至她年紀稍大,才知道這就是被性侵犯,向同學傾訴而揭發出來,證明小女孩是如何無助,被侵犯了,亦不知是甚麼一回事。
至於另一禽獸父親,亦是趁屋內無人,非禮強姦年僅十四歲的親生女兒,並要女兒用手緊握其性器官直至變硬,期間更上下其手大肆非禮,又以手指插入女兒肉體,但一直仍未能成功性交,結果是將性器官放在女兒肚皮上,雙手撫摸女兒下體直至射精,女受害人亦是向外人透露而揭發。
警方發言人警告,亂倫罪行現時己極容易被揭發,法庭審訊亦會多方配合,入罪率十分高,加上當局已經修例加重刑罰,為人父者切勿以身試法。
事實上,隨著時代轉變,「家醜不外揚」心理已逐漸淡化,為人母親及女兒的多會大義滅親,舉報禽獸父親的罪行。
獸父其實禽獸不如,鹹濕的麻甩佬,應切記勿自陷羅網,成為階下囚。
– 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