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兒子這一段婚姻

我和他結婚,當時是教內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,教會的祭司,在聖殿裡把我們結連在「永恆的婚約」的時候,特別讚揚我們的勇氣。他說,這是我們進升天界所必經的手段。

雖然世俗的法律禁止多重婚姻,也將近親結合視為淫邪和罪惡,但教祖曾娶了三十個妻子,他的妻子有些是姊妹,有些是母女幾人共事一夫。甚至有些先賢曾與同胞姊妹和姑母,嬸母結婚,締結永恆的婚姻。

教會也鼓勵信徒追查家譜,教內兄弟可以和列祖的女性冥婚,讓她們有永恆的歸屬,她們的靈魂可榮升天界。而我,更是少數願意與自己的兒子真正結婚的教友,本應表揚,但礙於國法,只能暗中為我們舉行儀式。

當然,永恆的婚姻與肉體的結合是兩件事,但丈夫就是丈夫。無論他是誰,如果他要求有肉體上的親密關係,甚至期待從這個結合裡生養兒女,這是他應有的權利,也合乎神有經書上啟示的教義。於是,我的兒子就成為我的丈夫,我成為了兒子的妻室,開始和他亦妻亦母共同的生活。

婚前,兒子求偶的攻勢,確實令我神魂顛倒。我也怪自己意志薄弱,他的甜言蜜語,使我的春心蕩漾,因為我從沒想過,兒子會是我裙下的追求者。

他自小體弱多病,常叫我擔心。他對宗教熱誠,而對其他事情一派不在乎。先夫不是我教信徒,對我和兒子的宗教大不以為然,我常常要像母雞,把他保護在翅膀之下、維護他。

不意,先夫死後,他就把我當做追求的對象。在一次回鄉傳教的途中,他表白心跡,單刀直入的向我求婚,要我嫁給他。

從未想過兒子會向自己求婚,以為他是開玩笑,卻發現他是認真的,更未想過他以宗教的抱負作為非我不娶的理由。我明白教義所指,以為他只是關心我靈魂的歸宿而提出宗教意義的婚盟。

這一點我感激他的關懷,但他絕不含糊的澄清,他要求和我同時履行地上的婚姻責任,在教義上也不禁止。他以神的意旨為依歸,使我無從推搪,因為如果他真有這樣的領會,天命不可違。

我考慮了一個禮拜,也請教過教內經師的見解,竟然決定委身下嫁給他。

答應時的勇氣不知從何來,一定是神的支持了,婚期馬上安排時,想反悔但來不及了。

成婚之前,他按教規待我,交往止乎禮。

我們訂下婚盟之後,在旅程中都共處一室,但分床而睡,表示他對我的求婚非貪戀色慾,而是不違天示。

為了避免令我尷尬,他和我飛到國外的聖殿去行禮,洞房的時候,他以處子之身和我合體交歡,他做得處處周到,既能顧全我身兼母親的感受,當然也照顧到身為妻室的需要。我願不願意裸露身體、裸露到什麼程度、用什麼方式做愛、做幾多次,都先徵求我的同意。

蜜月其間,已體驗到得到丈夫尊重和愛惜的甜頭,心靈和肉體都按我的要求而盡力滿足我,教我相信,我沒嫁錯人,這個決定是合乎神的意旨。我相信先夫若有知,也不會怪罪於我。

蜜月歸來,首先將這件好事告訴大哥。他是教內的信徒領袖,他似乎不以為然,但所做的事合乎教規,也無話可說,接受了我們。

丈夫也保證繼續在公司倚重他。因為需要要應付複雜的人和事,我的丈夫就表現出他經驗膚淺的弱點,主要是生意上的來往,和家族裡的明爭暗鬥。我身為母親,想替他拿主意,但同時也是他的妻子,應讓丈夫自己親已出頭。

在教外,沒有人知道我們結為夫婦的關係。唯一知情的人是我的大哥,他在教內德高望重,在公司位高權重,先夫在生時已頗信任他。他的野心,不久就顯露出來,想要在公司奪權。

局面緊張,做事手法和風格不同,為此,我們夫妻常有爭吵。有一段時間,我們分房而睡,婚姻生活亮了紅燈。我設法維持,只能退居幕後。

婚後不久,因為沒有避孕,我就有身孕,精神壓力更大。

年少的丈夫,不懂權術。攻於心計的大哥,以我們母子成婚的秘密為把柄迫宮,要我的丈夫另娶他的女兒為妻,他藉此可以控制大局。

我的侄女,也是教內中人,知道要和姑姑共事一夫。在家族裡,我是長輩,論教規,我是正室,但法律上她是正式的妻子。

他們結婚的日子,為顧全大局,我親作主婚人,我頂著大肚,向賓客解釋是發福。

不久已腹大便便,出國待產。丈夫卻受到威脅,不能陪伴著我。

我的兒子出世的時候,在產房獨自應付一切,感懷身世,覺得淒涼,而因年紀不輕,差點難產,幸好渡過危險,母子平安。

自此,我要與丈夫分離,與新生兒子在外,過著好像是流亡的生活,大哥警告我,我一回去,我們母子結婚生子的事就會遭到揭發,丈夫身敗名裂,我們所生的兒子子也無以立足了。

我在外流亡其間,丈夫只能偷空來看我,互訴相思,我們珍惜相聚的時刻,分離的考驗,證實了我們的關係經得起波折。

他做愛時,多了幾分前所未有的激情和愛戀,使我們的愛情整固,加深了。這時,他想放棄一切,和我相宿相棲,丈夫如此愛我,我死而無憾了。我不值大哥所為,誓要保存先夫家業,決定部署反擊。

我的侄女,一年之後也為我的丈夫生了個女兒。我暗謝蒼天,因為根據先夫遺囑,男丁享有繼承權,以為是神對我的安排保佑。

我為了反擊,暗中回去。

公司裡仍有些先夫的親信,對我是忠心的。而董事局裡,也有些老朋友,他們都不值我大哥所為,我以母親的身份去攏絡、疏通,得到他們願意相助,終於抓到他作弊的證據,迫他自動辭職。他舞弊所得,我不作追討,以換取他保守我們的秘密的承諾。

我們重掌大權,但認為家庭比事業重要,決定放下事業,和我到國外過新的生活。

我教教義,不容離婚,丈夫對他的表妹也有情有義,而且看在她所生的女兒份上,我們三人見麵攤牌。她深明大義,願意接受合乎教義的安排,與我同為共妻,但承認我為正室,甘願屈居偏房。我也大方地接納她,以「姊妹」的平輩身份,不以姑侄的關係與她相稱。

因為我年紀較大,和我的「兒子丈夫」生第一胎時差點出事,丈夫雖然愛小孩子,但一定要我避孕。於是,生養兒女的責任就落在他的表妹身上。

她連生了兩個女兒之後,第三胎起終於生個兒子,她叫兒女們尊稱我為「大媽」。

丈夫對我義重情深的另一證明是,一個禮拜七天,與我同房六天,第七天才到表妹房裡去。

我覺得這樣對妹妹不公平,因為既為共妻,就必須共享房之樂才對。而我年紀比丈夫長二十年,會有自卑感,怕年老色衰,丈夫嫌棄。

但他畢竟是個有孝心的人,不會叫母親難堪,處處為我的感受考慮。表示對我的愛永不變,給我更多體貼和愛護,而妹妹比丈夫年輕七、八載,性生活應由她管,可是她管生育,肚皮沒空,一個接一個的生,和丈夫做愛,到頭來仍由做姊姊的我管下去。

到她停止受妊時,丈夫的的性慾也降低,而我比她更能體貼上了年紀的人的性需要。

在兩個妻子之間,我兒子知道必須作妥善安排,一個曾共患難,亦妻亦母,一個青梅竹馬。親如兄妹,手心是肉,手背也是肉,兩個都親,而且親上加親,既然這麼親,就公開與我們商量,提出我們夫妻姊妹三人同床同枕的折衷辦法,我們都認為是可行。

丈夫與我結婚二十年,我對我上床是妻子,下床是母親,為他受過委屈,為養他的骨肉甘冒死亡的危險。

他對我忠貞不二,被迫娶了年輕貌美的表妹,但仍以我為重,情深義厚,我是女人,深明妹妹要與人分享丈夫的感受,於是這一晚丈夫和我做過愛,第二晚就把丈夫推給身旁的妹妹。

侄女見我對她有如親妹妹,親女兒般的愛惜,對我更尊敬。不過,我們姊妹倆爭寵,是出自女人天性,不爭才怪。

我們爭的不是誰大誰小,而在床上顯功夫,較高下。這一點,我是佔優的,先夫的性慾,其實比兒子強,但兒子和我做愛時,有一樣是先夫所無的,那份近乎執著的宗教熱誠,滿足我肉體和心靈的需要是神交給他的責任。